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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jan-D 2008-3-7 15:16

日本华侨子女的民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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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日本华侨子女的民族教育》[/b][b](1)日本义务教育制度的基础知识[/b]

(原文作者:刘肇新  编译:《日中连线》编辑部)
原文地址:  [url=http://www.china.janjan.jp/japan/0803/0803060851/1.php]http://www.china.janjan.jp/japan/0803/0803060851/1.php[/url]

    在今后几期我将以系列文章介绍华侨、华人的民族教育。想到各位读者可能对日本的教育制度基本上都不了解,所以我在第1篇文章里先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日本与中国大陆及台湾不同,从每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为止算作1个学年。这和日本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会计年度相符。

  日本采用小学6年、中学3年、高中3年的所谓“6-3-3”制。其中小学和中学是义务教育,父母有让子女就学的“义务”。

  对于小学和中学,法律分别有详细的规定,根据文部科学省规定的《学习指导纲要》,其教育内容有一定的标准。

  规矩这个《学习指导纲要》的内容,民间出版企业编写教科书,提交文部科学省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教科书在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作为地方的行政组织,日本全国分为1都1道2府43县,下面再分为近3000个市区町村)的指导下,由各市区町村教育委员会挑选出几种,然后经过学校当局和教师的协商,选定教科书在教学中使用。上课的时间和内容等也有一定的规定和标准。

  顺便说一句,所谓“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编写的“历史教科书”也通过了这种“审定”,但实际被学校采用的只占全体0.2%左右。因为这本书在中国及台湾引起很大反对,所以反而招来很多成年人购买阅读,变成畅销书,这真是一种讽刺的现象。

  一到2月,各市区町村政府就会给就学适龄儿童的父母寄来就学通知书(小学以到这一年4月1日为止满6岁来算)。接到通知,父母就有“义务”必须送适龄儿童去符合《学校教育法》规定标准的公私立小学上学。当学生从各种公私立小学毕业以后,父母还有“义务”让他们升入符合《学校教育法》规定标准的公私立中学。这叫做“义务教育”制度。不履行这一“义务”的父母会被处罚。

  日本现有5所供华侨、华人子女上学的中华学校。它们都不是前面所说的《学校教育法》里规定的小学和中学,也没有得到日本政府的认可。也就是说,在这里上学并不能完成“义务教育”,所以在升入更高一级学校时就会出现问题。

  之所以规定父母有让子女上中小学校的“义务”,是因为日本在过去贫困年代有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而让他们帮助操持家业或做其他工作,儿童就学的权利被剥夺,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所以才做出这种规定。

  不管公立私立,小学和中学的教科书基本上都是免费提供的,公立学校连学费也是免费的。并且在公立小学,午餐也是以价格便宜的“供餐”形式提供。就是说,在日本让子女上公立中小学的话,支出的教育费用非常少。

  此外,日本政府还在赴海外工作人员子女比较集中的外国城市设立“日本人学校”,并派遣教师,以保证他们不与在日本国内的儿童产生教育差距。

其它日本人所写中国见闻参见《日中连线》网站:  [url=http://www.china.janjan.jp/index_2.php]http://www.china.janjan.jp/index_2.php[/url]


  

wdcxzq123 2008-7-3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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