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看河北巨鹿县法院是如何依法判案的?

冀实110 2008-6-6 11:13

看河北巨鹿县法院是如何依法判案的?

:S0018:

[font=宋体][size=12pt][color=#000000]河北巨鹿县法院是如何依法判案的?[/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12pt][color=#000000]我是70年代就在河北省巨鹿县纺机厂(现在的巨龙纺机公司)参加工作的老合同工工人,原厂长杨庚需在企业改制以前为让他的孩子顶替了我合同工的指标,就偷偷的将我的挡案作了撤换,并早在1985年就私下将我的劳动合同书上的用工类别进行更改。等我要求退休时,企业才说,厂里没有我的档案,企业与我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因此也不能办理退休手续。[/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12pt][color=#000000]我与的劳动争议一案,在用国家法律保护我合法权益的时候,没料想巨鹿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张劲爽及副院长徐伯文,面对我如山、如铁的证据视而不见,枉法判案、曲解法律,故意隐瞒证据。使始终举证不能的巨龙纺机公司在神圣的法律面前却能离奇的屡次胜诉;他们这种有法不依的行为,给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当事人,人为的制造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致使这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年未结,经历五次立案七次开庭和三次上诉,邢台市中级法院才将巨鹿县法院两次明显不公而又荒唐的判决撤消。为了能使百姓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我要求贵处对此案予以关注,对巨鹿县法院在本案中故意枉法人员给以纪律处分,以正国家法律的清白。[/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3][color=#000000]一审时审判长张劲爽不依照《[/color][/size][/font][font=新宋体][size=3][color=#000000] [/color][/size][/font][size=3][color=blue][font=新宋体][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b][/font][/color][color=blue][font=黑体][b]》[/b][/font][/color][b][font=宋体][color=#000000]第六条[/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000000]的规定让用人单位举证,却用普通的民事举证责任替代劳动争议举证责任,面对我的诸多原始证据他却视而不见,还说我的证据不足。而被告方巨鹿县巨龙纺机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法官张劲爽仅凭它的几句[b]不知道[/b]和[b]闹不清[/b]就可判它胜诉。甚至还取消了法律上的调解和法庭辩论程序,巨鹿县首例劳动争议案仅用了35分钟,就在主审法官张劲爽的阵阵催促声中被迫结束。更让人不解的是,审判长张劲爽在判决书里却写成了书记员,庭审期间始终没吭声的另一位法官却写成了审判长。能够秉公办案的主审法官、审判长,为何不敢在判决书上如实写上自己的大名和职务?而将自己的身份故意写成书记员?(有2004巨民一初字第405号作证)为什末他肯在法律的天平上为巨龙纺机公司故意倾斜?而判决上又不敢如实面对审判长的位置?可想而知,这其中必有神秘的猫腻和不可告人之目的![/color][/font][/size]
[font=宋体][size=12pt][color=#000000]我上诉被市中院发回重审后,巨鹿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和我亲自到巨鹿县档案局调查取证时,亲眼见到了我的所有原始档案证据,并查到了最直接的合同工证据-----我的两张职工调动介绍信。还见到了原厂长孩子顶替我合同工指标,和已用纸遮挡了的档案材料。前来调查取证的法官当即就认定了我合同工身份的真实性。面对我一系列证据所形成证据链条,重审判决:因企业弄丢我的档案,使我不能退休,给付我近八万元的经济赔偿。可巨鹿县法院主管审监庭的副院长徐柏文在本案审结后,却主观故意的改变了重审合议庭亲自调查的、两次庭审后的判决结果。为了达到颠倒是非、让企业胜诉之目的,他还将法院合议庭亲自调取的、能充分证明本案焦点问题的直接证据(我的两件[b]合同工[/b]职工调动介绍信)进行了故意隐瞒,(有2005巨民一初字第226号判决书作证)没往判决书里写,才使始终举证不能、理应败诉的巨龙公司又一次堂而皇之的胜诉。人为故意的制造了冤假错案。经过我的多次上诉,邢台市中级法院已分别将巨鹿县法院的屡次不公判决予以撤消。[/color][/size][/font]
[color=#000000][font=宋体][size=12pt]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没有证据哪来的判决公正?[/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一审审判长张劲爽曲解法律,枉法判决,没有证据也能赢官司;[/size][/font][/color][font=宋体][size=12pt][color=#000000]巨鹿法院的主管副院长徐伯文依仗职务之便,对重审合议庭的判决意见不以证据为依据进行公断,连本院法官亲自目睹并调取的证据都不认可,甚至故意隐瞒关键证据。这是《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所不允许的。他们的枉法执法,隐瞒证据、故意制造不公判决的行政行为,使我不能依法享受国家赋予的退休待遇;因他们的故意枉法错判和隐瞒证据,导致我多次上诉,造成无辜的诉讼、其他费、误工费、交通费用15000余元的经济损失。我要求巨鹿县法院根据[/color][color=#3366ff]《法官法》和《国家赔偿法》[/color][color=#000000]的[/color][/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第二条[/size][/font][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font=宋体][size=12pt]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以及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等[/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color=#000000]相关规定,给于经济赔偿。[/color][/size][/font]
[color=#000000][font=宋体][size=12pt]在法院执行官前去[/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巨鹿县巨龙纺机公司[/size][/font][/color][font=宋体][size=12pt][color=#000000]强制执行的面前,企业董事长张恒月对我说,[/color][b][color=red]这[/color][/b][/size][/font][b][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3[/font][/size][/b][b][font=宋体][size=12pt]万元还是法院和他商量,同意后才判决的[/size][/font][/b][font=宋体][size=12pt]。[/size][/font][color=#000000][font=宋体][size=12pt]一语就道破了[/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巨鹿县巨龙纺机公司与法院个别法官相互勾结的险恶[/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天机。董事长张恒月还是巨鹿县人大代表,这样的人大代表是替人民说话,还是在故意制造政府与百姓之间的矛盾?人民代表就该如此狂妄吗?请尊敬的上级领导明察。请广大的网友们对这件事情评论评论。为寻觅法律的公正,为真理而大声呼吁!![/size][/font][size=12pt][/size][/color]
[color=#000000][font=宋体][size=12pt]如能关注或需相关证据,请拨:[/size][/font][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0319—7327525[/font][/size][font=宋体][size=12pt]联系[/size][/font][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color]
[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color][/font]

曼德乌 2008-6-6 12:50

草菅人命!?:S0004:

冀实110 2008-6-7 09:42

利用手中的执法大权来随心所欲.玷污了国家法律的神圣尊严.难道还不应该得到惩治吗?

冀实110 2008-6-8 11:15

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缺少反腐败的铁扫帚.

冀实110 2008-6-9 12:24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必须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将宪法法律置于神圣的地位,唯此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方能稳定和谐,国家方能长治久安。

  法律是上层建筑,历来与政治不可分离。
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决然不能脱离现实而随意执法,曲高和寡,成为远离民众生活,脱离民生民情的神秘怪圈。

安新彩虹 2008-6-9 15:12

难道河北巨鹿县法院就是这样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的吗?

冀实110 2008-6-10 09:59

这哪是法院?简直是企业的看家狗.

319001 2008-6-10 11:59

这样的法官对巨鹿县人民的危害太大了,应铲除

319001 2008-6-10 12:02

应及时铲除,否则还不定以后仍然要出冤案.邢台的有关部门要查处啊.

安新彩虹 2008-6-11 18:06

支持楼上的意见和看法,说的多么贴切,实在!!!!:S0005: :S0005: :S0005: :S0005:

03191100 2008-6-12 18:48

人之善恶乃并存,制恶扬善及古今。
积德行善多英士,恶无制约缺良民。

冀实110 2008-6-14 16:14

现在哪来得 制恶扬善?   
  现在是制善扬恶

冀实110 2008-6-15 19:06

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难啊,难啊!难啊!难啊!难啊!
希望皇上下来私访,替百姓主持公正吧!
替百姓主持公正吧!

冀实110 2008-6-15 19:07

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难啊,难啊!难啊!难啊!难啊!
希望皇上下来私访,替百姓主持公正吧!
替百姓主持公正吧!

冀实110 2008-6-17 16:33

人长说:错了不要紧,只要改了就是好同志,但是巨鹿县法院的判决错了,为什么就不能改?
正是因为他们巨鹿县法院的法官不是无意的错判,而是故意的冤枉正义,欺负百姓.他们利用手中的判决权利,   把神圣得法律凌驾于权利之上,所以他不改.他不能改,他也不敢改.     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短.     明白了吗?????

安新彩虹 2008-6-19 12:13

陈云同志任中纪委书记时就讲: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十五大讲:党内绝不容许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十七大讲:党同腐败水火不相容,这些决心不可谓不大吧,重要一点忘了"相信和依靠群众”,丢掉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
关键是国家下不了决心,现在的黑法官不怕当地的部门,但是他怕上级下令派人查他.只要国家有决心查那个案,该案就准能查清.

319001 2008-6-21 09:00

要求国家部门和他的上级领导能把此案弄公正,查处那些胡作非为的黑法官.:S0004: :S0004: :S0004:

冀实110 2008-6-25 09:53

正在或将要迈向违纪违法歧路的贪官们,请立即止步、悬崖勒马吧!不要再心怀侥幸!不要再一意孤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有悖于常理、有悖于党纪国法的事情,都会败露,都必将遭到严惩。每年落入法网者不计其数,难道非要自己沦为阶下囚时方知悔悟吗?

冀实110 2008-6-25 19:29

老天为何不睁眼??????:S0004: :S0004: :S0004: :S0004: :S0004: :S0004:

安新彩虹 2008-6-30 15:13

沉住气,不要急。请浏览一下咱们论坛,看看有多少法院判案不公的事情。一定会引起党和国家注意的。

夜色弥漫 2008-7-5 16:20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是不可能的
每一个社会都有它的黑暗一面
在说那些做坏事的官员是被那些行贿的造出来的

319001 2008-7-5 18:25

在时间上要有个过渡时间。腐败的黑云会散去的。

冀实110 2008-7-7 10:23

党的十七大都闭幕半年多了,还要过渡?

安新彩虹 2008-7-10 11:16

国家不是忙着开奥运吗?

冀实110 2008-7-12 11:43

恐怕过了奥运以后,就又没人管了。[size=6][color=red]这种国家的正不压邪的坏风气如再不治理,就要危害国家的安危喽。[/color][/size]

黑色的天 2008-7-12 21:48

严厉查办侵权渎职,不依法行政的贪官

466821320 2008-7-13 11:06

这样的人从村到中央一抓一把一把的.这是中国的特产.

冀实110 2008-7-14 10:22

楼上朋友说得对,因为这种东西太多了,抓不过来了,抓不极了,也没法抓了。

安新彩虹 2008-7-16 13:43

所以就得由上级部门来对违法泛滥现象动手术了,舍不得割肉是不行的。就得把那块最毒的全切掉,否则就会四处蔓延,不可收拾,影响国家的健康生命。

冀实110 2008-7-18 09:15

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希望政府部门别忘了"相信和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看河北巨鹿县法院是如何依法判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