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并游侠 2008-7-8 18:54
淫警诱捕2凤姐三度登门享受完才捉人
淫警诱捕2凤姐 三度登门 享受完才捉人
(新加坡)新明日报 (2008-07-08)
(综合电)香港警员“放蛇”,三度登门游说两名在独立套房工作的凤姐“玩3P”,享受过凤姐的淋浴服务、彼此有过身体接触后,才表露身份拉人。两名凤姐在警署内更被剥光猪搜身、扯高外衣拍照。她们不满放蛇警设局“诱捕”。香港关注性工作者组织紫藤及立法会议员,都批评警方在拘捕过程中有滥权之嫌,多个民间团体抗议警方的“淫权”!
上月初,一名放蛇警登门,看到凤姐阿May,声称不合意要走。阿May建议他找隔壁的凤姐。放蛇警找到阿花后主动建议玩3P。他称“不够钱!”。
放蛇警其后再次登门,阿May刚有客人。20分钟后放蛇警第三度上门要求与两人进行“交易”。阿花服侍他洗澡,他同时召阿May进浴室,触摸她的胸部。洗澡完毕,两女“服侍”了警员数分钟,6名警员才拍门查牌。两人不满被放蛇警察诱捕。
在警署剥光猪搜身
警员又以怀疑藏毒为由,在警署要阿May剥光猪搜身。两男一女警员则要求阿花扯高上衣,露出内衣让他们拍摄正面和侧面照。
香港紫藤发言人林依玲表示,阿花和阿May本是个体户,但警员照样设局扫荡,两人将面临一项最高监禁10年的“管理卖淫场所”控罪,警方的作法,是“淫权”。
法律界人士黄国桐指,诱捕是指经过精心部署的行动,在美国绝不容许。
東方一粟 2008-7-10 01:03
狀棍語無倫次
我同情性工作者,亦不反對開放「販賣色情」,但香港禁娼之法例一天未改,「收受利益提供性服務」仍是非法。持英國律師牌的黃律師,學的是英國法例,明知「賣淫」在港是非法、水洗不清,但為討好「鳳姐」群,於是在仍沿用這條條例的香港,大談美國法律,大有要香港學老美。請問黃某,美國最近「禁鎗例」仍通不過,民眾可自由買鎗,香港和世界很多地區都禁「私鎗」,是否又「不民主」要學老美呢?簡值不知所謂。
再說香港的禁娼法例,已比過去寬鬆得多。現時的「一樓一鳳」格局,正是放寬「賣淫」促成。前朝早年之大英法律,只要懷疑有人在單位內賣淫,便可將懷疑的尋芳客及鳳者全部拘返警署分開問訊,百發百中。後來前朝修例-----「一個單位如有兩人從事賣淫」便成罪。若一個單位內只有一名鳳姐,不構成賣淫罪。一時間,原來群雌粥粥的「鳳巢」全改為「一樓一鳳」,只一人「經營」以逃避檢控。這次「放蛇」要找「隔壁」另一位鳳姐「加盟」,便是這個道理。當然,警方要演全套才拉人,的確是有違道德,但不如此卻難容於法。
幽并游侠 2008-7-11 14:07
香港故事就是多,而且火爆。不愧为世界大都市。风风火火。
東方一粟 2008-7-12 00:25
再談放蛇
香港是法治之區,打擊大小非法活動都要重證據。放蛇掃黃實行多年,但行動的深度於今至激,要待「完事」後才拉人,「又食又拿」的不道德行為,前朝早有非議,至今仍沿用,是因破案要「重證據」迫出來的。本人行經二樓時已談到,「一樓一鳳」架步出現,是因香港法例列明,一個獨立單位內有2人或以上女子從事色情活動,才構成賣淫罪,換言之,一個單位內只有一鳳便無法入罪。所以要「湊足2人」並在搞「活動」後才拉人。為什麼?因為沒有那回事的「污穢」證據,很難入罪,屆時「濫權濫捕」之指責更甚。
香港一些傳媒、所謂反對派,素以嘩眾取寵見稱,對警方「放蛇」為何沒有反應?因知道是「法律搜證」程序,只有異邦記者不懂港法照單全收,唱衰香港。
本人對鳳者絕無岐視,亦不反對香港娼妓合法化,警方可將「掃黃組」取消,將警力另投其它方面。但此例未通過,仍要如斯執法。
幽并游侠 2008-7-13 03:29
回复 #5 東方一粟 的帖子
是这个道理,局外人不容易了解。不过趁机占人家便宜太过分了。
寂寞阳光 2008-7-15 15:29
淫警诱捕2凤姐三度登门享受完才捉人
不管它是什么?反正是个好职业。。。。:S0007:
磨砺牛刀 2008-7-15 15:29
这样能公正执法吗?能为民除害吗?我想只能为民增害啊
幽并游侠 2008-7-15 19:44
近水楼台先得月,公私兼顾。被举报之后只好改行了。可以干别的警种。
ly524383970 2008-7-15 20:43
不地道:S0004:
東方一粟 2008-7-15 22:00
回复 #10 幽并游侠 的帖子
個人亦認為如此放蛇是不道德,但有甚辦法?還是講講香港放蛇對付鳳姐的歷史吧。
以前放蛇,是用一張或數張寄下鈔票號碼的鈔票。當鳳姐收下錢準備交易時,探員即表露身份拘之或有數名男女探員(一定要有女探員)掩至將鳳姐拘捕,之後當然是將鳳姐控諸法庭。此時之鳳姐,無論之前錄的口供如何,在庭上十之八九會推翻承認賣淫的口供。作為主控證人的當事探員,當然是例行公事一五一十講述全過程,關鍵一點,是「講好肉金」便付款,並道出所付鉍票之號碼。大家一定以為必定入罪,殊知不是,鳳姐可以種種理由予以否定。如:探員付的錢是按犘費,她收錢後請探員上床,對方即表露身份指其賣淫要拘之---------如此這般,法官最終會問,「到底性交易了沒有」?當然沒有,於是便難構成賣淫罪,當庭放人。
據香港的法例,「只能被控告一次」,警方控你賣淫,如罪難成立即要放人,警方不可能臨時在庭上改控其它如「無牌按摩」等罪名。明眼人都知道,判鳳姐賣淫罪成不會錯,只是她懂鑽法律空子而已。相反,如果法官不管有沒進行性交易而判罪成,司法便受質疑。「只有放過沒有殺錯」,正是香港法律之「可愛處」。
如果控訴辦案的探員不道德,罪首應是執法部門、香港的司法制度。還是老話,對賣淫開綠燈既可節省警力,亦避免浪費納稅人的錢。
東方一粟 2008-7-17 00:12
回复 #20 YYMJXLC 的帖子
這是自由社會的司法制度使然。制度是否合理可辯論修法。但在法例未改前,定要依法辦事。如果執法者在毫無證據下控「你就是雞」入罪,你服嗎?
xiaoxiaodk 2008-7-17 04:36
大有看头 ` 简直太有味了..
zuyi73428 2008-8-23 09:17
看看...
司马文革 2008-10-9 19:39
mnm
:S0005: mnnnnnnnnnn:S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