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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兴华苑 2008-8-1 23:40

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size=5][color=black][b]关于罗湖区兴华苑房屋买卖纠纷案
反复再审久讼不决的紧急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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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b]尊敬的中纪委、人大 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委首长:[/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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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      您们好!
[/size]    [size=3]我们是深圳市罗湖区兴华苑小区的小业主,今向您紧急反映我小区业主在一起违建索赔案件中遭遇的司法腐败困境。在这起案件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分法官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开发商勾结,置小业主利益与法院有关审判规程、纪律于不顾,千方百计刁难小业主,意图在客观上为我们维权制造困难与障碍,维护不法开发商利益。我们强烈要求此事能够引起省委、人大及各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法律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兴华苑小区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新秀东路,共计4栋小高层建筑,于1994年由“深圳市兴华地产公司”开发,出地单位为广东省边防武警总队深圳六支队。开发商在出售小区房产时,以“可以办理房产证”欺骗小业主购买。谁知,房屋入住后不久,小业主却发现了小区楼宇存在着大量的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等问题,且该小区无施工报建、无消防报建等手续,纯属三无违法建筑。
  
  2004年起,小区部分建筑内出现了多处墙体开裂等现象、且越来越严重,由此引起了业主的极大恐慌。小区业主向新闻媒体反映了这些问题后,引起了中央、省、市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中国法制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深圳法制报》、广东省电视台、深圳市电视台等均进行了大篇幅的追踪报道。随后,也引起了深圳市政府及市规划国土、消防局等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政府各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兴华苑小区进行深入调查后,首先,兴华苑小区被深圳市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小区;市消防局也认定小区内消防整改无法完成;在罗湖区政府的协调下,责令开发商兴华地产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楼宇质量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小区A栋存在着大量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区政府引导业主拿起了法律武器,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2004年底,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市兴华地产公司与兴华苑业主签订的集资建楼合同无效,应退还业主购房款。 2005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做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这起房屋纠纷案二审终审虽己判决几年,却久拖不决,业主虽赢了官司至今仍未得不到分文赔偿,但我们小业主还是满心欢喜,以为依靠司法机关的公正判决完全可以妥善维护自身利益。谁知终审判决做出后,无良的开发商却倒打一耙,开始状告我们业主,要我们交纳房屋使用费。此案于2005年底罗湖区法院做出一审无理的判决,每户要向开发商交付35万多元的房屋租赁使用费,我们购房变成了租房,天下岂有此理, 不法开发商己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1994年我们购房时平均每套房产的款项约在50万左右,狼心狗肺的开发商反过来要我们每户业主支付租金35多万元。我们向开发商追讨购房款的案件至今法院尚未执行,政府也未对无良开发商进行任何处理。如按法院一审判决,不法开发商与不法楼盘竟又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请问我国的法律究竟维护的是违法无良开发商的利益,还是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法律究竟还有无公平、公正?
  
  作为普通市民,我们非常希望能够遵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尽管它程序繁琐,时间漫长。不到迫不得已的情况,我们都不愿采取任何过激的手段为政府增添麻烦。因此,在一审无理违法判决做出后,我们依照法律程序向深圳市中院提出上诉。二审于2006年2月13日在深圳市中院开庭,结果业主胜诉。随后不法开发商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06年9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中院在深圳再审此案,2007年4月5日作出再审判决,维持二审原判。事后我们经过向法律专家咨询,兴华苑小区既已被政府界定为违法建筑,就不存在收取房屋使用费。关于兴华苑小区的违法性质,深圳市政府的文件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2005年5月31日的终审判决中己明确确定。
  
  在此,我们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此案再审后又要在8月12日再次进行再审的种种不当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质疑;我们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中的反常表现提出严正抗议!,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个别法官与不法开发商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把人民法院变成了不法开发商利益的维护者和代理人,严重侵犯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我们全体业主在此提出严正声明!由此导致矛盾激化的责任,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不法开发商承担!
  
  我们强烈呼吁要求省委、人大、市政府、省市法院领导甚至、中央有关部门,各有关领导对此案引起高度重视,介入调查,杜绝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法律已是我们弱势的小业主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武器,如果连它都让我们感觉不到一丝正义的希望,我们小业主只能采取一切手段,为维护自身利益抗争到底。
  
                     特此反映!
  
                                                   此致
  敬礼
                                                                [/size]
[size=3]                                                                    深圳市罗湖区兴华苑全体业主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全体业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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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兴华苑 2008-8-3 23:13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

[font=宋体][size=14pt][color=#000000]《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14pt][color=#000000][/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14pt][color=#000000]规定指出,在信访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14pt][color=#000000]■同步播报[/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14pt][color=#000000]引发群体性事件处分直接责任者[/color][/size][/font]
[color=#000000][font=宋体][size=14pt]
[/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二)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size][/font][/color]
[font=宋体][size=14pt][color=#000000]■名词解释[/color][/size][/font]
[color=#000000][font=宋体][size=14pt]
[/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t]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size][/font][/color]
[color=#000000][font=宋体][size=14pt]
[/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t]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size][/font][/color]
[color=#000000][font=宋体][size=14pt]
[/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t]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size][/font][/color]
[font=宋体][size=14pt][color=#000000]■马上就访[/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14pt][color=#000000]中纪委副书记:[/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14pt][color=#000000]党政一把手同样适用[/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14pt][color=#000000]《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地方党政一把手?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昨日明确表示“同样适用”,具体到执行中,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张惠新表示,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组成联合起草组研究起草,6月30日、7月4日,《规定》和《解释》分别印发。[/color][/size][/font]

深圳兴华苑 2008-8-3 23:32

在再审改判的案件中,有几个原审法官承担责任的?

在再审改判的案件中,有几个原审法官承担责任的?
  现在,因为枉法裁判很少受到制裁的,枉法裁判所承担的风险太小太小了,所以,现在的法院几乎变成了制造冤案的工厂了......

周永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竞技场
  
  
2008年08月01日 10: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周永康强调建新型警民关系 防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中新网8月1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今天出版的《求是》杂志撰文指出,政法机关必须着力维护人民权益,决不能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
    
    文章指出,着力把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价值追求更好地体现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对政法机关最基本的要求。
  
    文章称,政法机关和干警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从实体、程序、时效上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文章强调,特别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有“法外之民”;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得不到救助的问题。当前,要着力解决好执法不严、裁判不公、执行难的问题。
  
    文章说,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更加需要加强政法机关的人民性教育,决不能让普通群众受到伤害,决不能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决不能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能向群众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由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人民权益的机制,真正让人民享有更真实、更充分、更广泛的人权。
  
  

sz正义 2008-8-4 09:21

杜绝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杜绝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sz正义 2008-8-4 12:36

兴华苑全是违建!业主:还是拆了它好

兴华苑全是违建!业主:还是拆了它好   
 
2004-11-29 09:36:24 南方日报甘雪明

 
  质量、消防、身份存在严重问题,业主无奈:“还是把它拆了好”

  ■“三无黑房竟是标兵小区”追踪

  南方网讯 在兴华苑小区业主们正在为自己的房屋是否安全担忧时,昨日,在罗湖区安委办召集的协调解决兴华苑小区事件会议上,又传来令小区业主难以置信一个消息:经深圳市国土部门调查,已住了近十年的兴华苑小区房屋全属于违法建筑。

  四栋房子都是违法建筑

  在昨日的协调会上,深圳市国土部门一位姓李的负责人在会上宣布:“目前所称的兴华苑小区是深圳市国土部门划拨给部队的自用地,划拨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让,不能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在当初规划时,只能建单身用房和管理用房,而且楼高不能超过9层。现在小区里的建筑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报建,并改变和违反了国土部门的规划要求,所以该小区里的四栋房子都属于违法违章建筑。”

  兴华苑何去何从?

  在上周五兴华苑小区检测报告出台得出兴华苑小区A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后,住在该栋楼的业主对房子的质量更加担忧。针对这些问题,在昨日的会议上,检测单位的回答是“必须要进行加固才行”,“从墙体、梁柱、地板等都要加固”,但是检测单位强调:“但是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任何单位的委托。”

  消防部门也提出:“由于消防楼梯只有104厘米,还不足消防规定的110厘米的最低要求,所以整改存在很大的难度。”

  “那我们小区何去何从?”听完该小区质量、消防和身份等都存在这些严重问题后,业主们发出这样的疑问。大部分业主在开完会后表示:“既然问题那么严重,就按照目前深圳市的相关政策,我们希望从我们的人身安全考虑,把它拆了还好。”

  罗湖区安委办黄主任表示,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相关部门经过研究会拿出一个结果来,也会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来办,并保证一定会解决这些问题,保护好百姓的利益。

编辑:付昱

sz正义 2008-8-4 12:38

深圳兴华苑小区黑楼还要黑到何时

深圳兴华苑小区黑楼还要黑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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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http://news.tom.com[/url] 2004年07月14日11时29分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李伟雄 本报实习记者 詹了光





  深圳市罗湖区兴华苑小区A栋楼未经国土、建设、消防部门审批、验收,便全部出售给业主居住,不但房屋建筑存在墙体开裂、漏水等明显质量问题,而且还存在严重消防隐患。这样一个典型的违法建筑,竟然在相关主管部门眼皮底下存在了10年,其所在小区还被授予多个荣誉称号。

  去年小区住宅发生的一场火灾使业主发现居住了10年的楼房竟是“湖南衡州大厦”的翻版。发觉受骗上当的业主多次上访投诉,广东省内媒体也连篇累牍地披露,但至今仍然没有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难道真要等到楼塌了才过问吗?”近日,居住在该小区的数十位业主愤而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并已获法院立案受理。

  一场意外火灾揭开“三无”黑楼真相

  兴华苑位于罗湖区新秀东路的尽头,依山而建,开发商是深圳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小区共有A、B、C、D四栋单元楼,业主200多户1000多人,他们分别于1994年至2001年间以每平方米4500-5500元购买入住。

  小区A栋为13层,另外3栋都是10层。据了解A栋原设计图纸只有12层,后来开发商擅自加盖为13层,去年又在13层顶楼的天棚里搭建了4套房子,准备出售,而问题最多的也就是这栋楼。

  去年11月22日晚9时许,A栋905房无端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至805房及1005房。消防人员接到报警后,开着消防车兜了好几圈才找到起火楼宇。等消防人员赶到火灾现场,905房业主家的物品已全部烧毁,楼上1005房及楼下885房的室外空调主机也被焚毁。事后消防部门解释是因为该小区没有在消防部门备案,且其他有关部门也没有小区的任何资料,消防车进出路线难找。

  “当时楼上的人全部挤在楼道内拼命地往下跑,楼道又狭又陡,连窗户都没有,通道内也没有任何通风设施,还好火势不大,不然烧不死也会被烟呛死。”业主彭女士讲起当时的情景仍心有余悸。据彭女士讲,A栋楼的消防栓由于地底下的消防水管经常破裂,在几年前就全部关闭废弃,消防人员打开消防水龙头,发现根本就没有水。

  业主们随后在规划国土局、建设局、消防局及市城建档案馆等部门查询,结果显示该小区A栋楼既无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也无消防验收合格证,当初兴华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是事后被证实系伪造的建设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欺骗业主们办理入住手续。

  楼房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兴华苑A栋楼的业主入住以后,便陆续发现楼房普遍存在严重的建筑质量问题,包括墙体开裂,漏水渗水等。104房程玉枝女士家中放了几个专用塑料桶,因为主卧房的地板上不断地向外冒水,老人每过几小时便要用抹布将水吸到小桶,否则水很快便会漫到客厅。老人床头的墙壁上也挂着一个胶桶,用来接天花板上滴下来的水。她说大概两天水桶的水就满了,住在这样四处漏水的房子里感觉就像住在水帘洞。

  据记者现场了解观察,A栋几乎每家每户都遭遇不同程度的漏水渗水问题,许多家庭装修的木地板被泡得变形变色,不少家庭因为漏水反复装修多次,且水渍淹坏家具,损失惨重。但问题远不止这些,最令业主们担心的是墙体开裂。A栋1204房的客厅墙壁上,一条长约3米的裂缝足有一厘米宽,从裂缝的错位可明显看出墙体下沉。类似的问题其他楼层随处可见。兴华苑小区业委会主任张斌告诉记者,造成从1楼到12楼外墙开裂和墙体整体下沉的主要原因是该栋楼的楼体基础不稳。

  业主林祥兴说,在买房时,开发商的设计图纸标明是两部电梯,但当房子建好搬进去后,发现只安装了一部电梯。开发商解释的理由是“图纸上规划的两部电梯是国产的,而现在安装的是进口电梯,所以只能装一部。”经业主据理力争,开发商去年才同意再装一部,但业主们一想到墙体开裂,地基不稳,担心塌楼,就不敢再安装了,现在电梯一直放在草坪上。

  业主们还介绍说,一香港人几年前购买了11楼的一套房,后来发现质量问题一直没敢住,现在还空置着。据说因为担心安全问题,一些经济条件好一点的业主已经搬离该小区。而留下来的业主住也不是,卖也不是,房产已经严重贬值。

  “三无”黑楼竟获多个荣誉称号

  就是这样一个存在“三无黑楼”的小区,从1996年起至2003年间,竟连连被有关部门授予多个荣誉称号,光挂在管理处的牌匾就有“深圳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罗湖区物业管理优秀组团”、“安全文明小区(标兵)”、“罗湖区行业卫生单位”、“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等。

  “我们中的大部分业主,正是被这些称号所吸引才购房的。”业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直到现在,兴华苑业主仍想不通,这样一个黑楼竖立、平时管理又差且屡屡发生治安案件的小区怎么会频频获奖。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朱兰春律师认为,开发商销售违规楼盘,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另一方面,政府的一些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制止,甚至授予荣誉称号,存在监管不力的过失。

  业主愤而起诉开发商

  自从去年兴华苑小区“三无”问题暴露以后,开发商曾向业主承诺要补办房产证,并对小区建筑质量问题进行合理改造,但让业主们失望的是,开发商的承诺至今仍是一句空话。无奈之下,业主们在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兴华房地产公司违法欺诈行为的同时,还联名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退房还款。

  虽然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已在日前立了案,但业主们的忧虑和担心却没有减轻。“即使官司打赢了,开发商赔偿了当时买房的房款,但更多的装修费向谁要?房子的质量和黑房的身份能否改变?”业主委员会一位负责人讲出了所有业主的担心。

sz正义 2008-8-4 13:32

[quote]原帖由 [i]sz正义[/i] 于 2008-8-4 12:36 发表 [url=http://bbs.chinanews.com.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20134&ptid=449127][img]http://bbs.chinanews.com.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兴华苑全是违建!业主:还是拆了它好   
 
2004-11-29 09:36:24 南方日报甘雪明

 
  质量、消防、身份存在严重问题,业主无奈:“还是把它拆了好”

  ■“三无黑房竟是标兵小区”追踪

  南方网讯 ... [/quote]
[attach]253879[/attach]

sz正义 2008-8-4 16:42

把房屋卖出去还抵不了还租金

如法院按无良开发商的要求判决,我们把房屋卖出去还抵不了还租金,再过3年我们的房屋卖后还不够还开发商的租金,照这样社会不是大乱,那真的买房变成了租房。

深圳兴华苑 2008-8-5 00:59

法院违法再审了再审,业主就继续上访再上访

法院违法再审了再审,业主就继续上访再上访,苴至问题解决,我们业主顺便去北京看奥运,费用由法院承担的。

深圳兴华苑 2008-8-5 01:03

兴华苑己久拖不决,请广大读者申张正义!

兴华苑己久拖不决,请广大读者申张正义!

深圳兴华苑 2008-8-5 01:16

兴华苑己久拖不决,请广大读者申张正义!

兴华苑事件业主己维权5年了,久拖不决,我们已精疲力尽了,在此敬请广大读者为深圳兴华苑业主申张正义!我们对新闻媒体的关注和中新网论坛为我们弱势的小业主维权提供了一个说话平台表示衷心的感谢!

bbcc96868 2008-8-5 18:28

严重腐败

严重腐败

bbcc96868 2008-8-5 18:43

检测

兴华苑是我们检测的,明显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zxw.weidong 2008-8-5 21:20

已阅:S0012:

ccyy999 2008-8-7 16:33

害群之马清除

[size=3]群众打不起官法院法官腐败[/size]

ccyy999 2008-8-7 16:37

群众打不起官司法院法官腐败

ccyy999 2008-8-7 16:39

群众打不起官司法院法官腐败

群众打不起官司法院法官腐败

cjy15963 2008-8-10 10:49

中国式

现在的法院小数法官贪官汙吏.贪得无厌.把法庭当作自已的摇钱树.欲所欲为,欺上瞒下,简直无法无天,只有中央下决心才有可根治地方法院的腐败,不然就难了。

cjy15963 2008-8-10 10:56

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彻底纠正冤案.关注司法腐败

一、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彻底纠正冤案.关注司法腐败
二、国家维护社会法制统一和尊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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