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强制拆迁第一单
一,私有房屋被开发商抢夺了
地处北京朝阳区北五环仰山桥以南的仰山村的几户居民,目前正面临着无家可归的命运。其中两户居民已经在1月4日收到了朝阳区政府的<行政强制拆迁执行通告>朝阳区政府决定三日后对两户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具了解开发商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开发商早在2005年4月就对该地区实施拆迁工作,由于最后几户提出按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而没有与开发商达成一致.
开发商单方规定按2001年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实行单一货币补偿,每平方米为4000元左右的价格补偿,对此居民不予认可.认为开发商使用的评估技术路线是错误的,是已被建设部(建法[2004]154号)文件所清理的地方性法规,居民主张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文件,重新规范的拆迁政策实施房屋拆迁.要求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要求对房屋按拆迁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做评估.
由于对以上问题未达成一致,神通广大的开发商为获取最大的商业利益而将居民们送上被裁决被强拆的刑场,把他们逼上无家可归的绝路.
二,打着奥运大旗公然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与党的建设和谐社会,解决民生问题唱反调.
1,(国办发[2004]46号)文件第三条重新规范了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严格执行.而后四部委和北京市政府都出台了严格贯彻执行上述文件的通知.然而就在这个地区,开发商不但拒不执行上述政策,还要依靠区政府这个裁判员强拆居民的合法住宅.公然践踏宪法,民法,物全法.居民的私有财产不但得不到保护,反而被当裁判员的朝阳区政府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在开发商的征地立项中,发现其中有不可出售的19万平方米的拆迁安置用房,在征地协议书中有开发商提供19万平方米拆迁安置用房的条款.在政府对立项的批文中明确有拆迁安置用房的比例数.但在拆迁中,这些安置用房不异而飞. 这19万平方米拆迁安置用房去了哪?居民走访了很多相关主管部门,没有一个主管部门能正面回答,这是怎样的一个黑洞?!
三,区房管局作出的拆迁裁决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给居民造成损失.制造了不和谐的因素.
1, 区房管局认为开发商对居民的补偿符合拆迁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但居民认为区房管局的认识完全违反法律规定,理由是:关于补偿方式,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二,其一是货币补偿,其二是房屋产权调换.而且居民对补偿方式有选择权.然而区房管局在作出的裁决中以货币补偿方式对居民作出裁决.剥夺了居民的选择权利.
2, 区房管局对居民提出的价格评估结果的异议处理违反法律规定.居民在区房管局审理拆迁裁决的过程中对评估提出了异议,认为该评估结果明显是低评估,评估的技术路线是错误的,评估依据违反了(国办发[2004]46号文)第三条再次规范的拆迁必须依据的文件.居民提出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区房管局依然维护开发商利益,并对几户居民作出裁决.
在整个拆迁裁决审理过程中,区房管局应当尽到拆迁主管部门的责任,执行好政策,按规程公平公正的处理好双方的矛盾纠纷,化解矛盾.而不是袒护开发商单方利益.居民们说:党的政策是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房管局这么处理问题是激化矛盾,这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以及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周围的二手房价都已经在1万3左右了,给4000元左右的价格到何处安家?我们弱视群体只有用"人在房在,房亡人亡"的办法来捍卫自己的家园.
胡锦涛总书记发表新年贺词中所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党中央国务院在大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反而朝阳区政府却违法强拆民房与党的政策和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相违背!唱反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