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腐败成本被转嫁到房价当中
张兮兮
合肥市包河区原副区长李必聪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78万元。据了解,其在任副区长时订购一套价值71万元的商品房并只掏了30万元,剩余钱款让下属单位“自行解决”。(据8月14日《安徽商报》)
应该说这位李必聪副区长还是比较“讲究”的,买这套房子人家起码也掏了30万元(虽然这30万元的来路也很值得怀疑)出来,其实即使一分钱也不掏,相信那个下属单位也得“自行解决”。
李必聪30万元所强购之房,乃是合肥市包河区某局团购中的一套,请注意几个数字——李必聪乃是用“30万元资金”实际得到了一套价值为“71.2810万元”的高档住宅。那么疑问就来了,团购的房子中在房价尚未如今天热如岩浆的2005年上半年时,就有70多万的高档住宅,那么这是哪个局有如此大手笔?即使是职工个人行为,但又有哪个局的职工收入可以整体高到买得起(至少一部分)70多万元的豪华住宅?
就在数日前,郑州市长赵建才曾说“我这个市长是买不起房的”,今年3月媒体报道了广州天河区副区长也言“买不起房”,今年7月12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也坦言“我买不起第二套房”……虽然一般而言,这么大的“大官”是不用买房的,他们按照级别来说在国家房改之前是享受分房的待遇的,即使是房改之后也会享受住房补贴。但在这些“大官”都坦言买不起房的现实背景下,包河区某局不光能为职工组织团购豪宅,还能轻松“消化”掉副区长强买房的40多万元差价,不由人不产生很多遐想。
同日的另一则新闻却给了我一些启发。据8月14日《东南快报》报道,闽商苏先生等人组建的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地产开发中的纠纷,被山西省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起诉。案件判决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向杰昌公司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支付20万元案件执行费和150万元实际支出费——法院为了办理杰昌公司的案子,前后共买了6部新车,这些钱也算在内。既然法院这样一个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并非直管部门的单位,都能把买6部新车的钱“强加”给开发商,那么合肥某局在副区长向他们强买之下,是不是也采取某些手段向开发商进行团购“强买”呢?并把副区长的40多完元差价也强压给了开发商呢?
今年5月,曾有开发商曝出内幕,“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 有钱的玩不过有权的,开发商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本就处于不对等的层面。我们有理由相信,副区长买房的40多万元“差价”在转嫁到开发商身上后,“聪明”的开发商最终会把这部分“开发成本”算计在房价之内,那么这部分钱毫无疑问被转嫁到了买房人的身上。也就是说,腐败成本被打入了房价之中。
国家数出重拳反商业贿赂,其中房地产行业更是打击的重点。包河区某局究竟是哪个局新闻没有交代,是不是直管开发商的部门我们也更无从知晓,虽然副区长李必聪的问题现在已经明了并进入了审判阶段,但某局2005年的那次团购房屋行为的性质是否有人去调查清楚?而且除了这位李副区长“强买”之外,是不是还有别人同此行为?局长等人是不是在其中也存在二次购房等行为?有多少腐败成本被转嫁到房价当中?这一切,都有待有关方面去调查并做出交代。
文章来源: 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