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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炮轰《婚姻法》倡导“姐弟恋”
shui_er_water
北极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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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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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炮轰《婚姻法》倡导“姐弟恋”
面对我国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现状,有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婚姻法》关于“最低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规定
在目前我国人口性别比例有进一步失衡的“远虑”之下,如何打破婚姻组合中男大女小的传统观念,在男多女少、小男多、小女少的情况下,鼓励适婚男女以“姐弟恋”的模式组建美满的婚姻生活、构建未来和谐社会呢?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赤峰学院副院长郭丽虹副教授提出,
必须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修改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以引导人们改变传统的择偶观念!
郭丽虹的建议,旋即遭到
广东
的全国人大代表蒋海鹰的质疑。
性别比失衡“兄妹式”难以为继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郭丽虹代表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
郭丽虹认为,任何法律规定都必须考虑其实际作用和影响。当代许多青年人已经大大推迟了结婚年龄,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在防止早婚、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方面的作用已经不大。但是,这一规定却对人们择偶时的年龄选择发挥着一定的影响。加之目前这一现行法律与
中国
传统文化中的婚姻观念相吻合,所以人们择偶时大多会做出男大女小的选择。但
这种年龄结构上的“兄妹”式,恰恰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不适合现阶段我国人口的性别结构的。这个观念不改变,在人口性别比例失衡情况加剧的未来,将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
所以我们在法律上对最低结婚年龄不宜作出这种“兄妹”式的规定。
“兄妹”式让女性寡居时间延长
郭丽虹代表介绍说,女性平均寿命长于男性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根据世界人口统计,上世纪末此差距为4.3岁(男63.3岁,女67.6岁)。若建立“兄妹”式的家庭,则夫妻同时生存的时间会缩短,必然会有更多的老年女性寡居,寡居时间也会延长。现在这种状况已经十分明显,如能引导人们择偶时选择“姐弟恋”,则这种状况将会得到改善。
郭丽虹代表分析说,为什么中国历史上,男子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年龄上男大女小也是这种不平等的原因之一!假如能转变为“姐弟式”,也将有利于女性地位的提高,进而扭转性别比失衡日益严重的趋势,形成良性循环。
减少“剩女余男”一举两得
郭丽虹代表告诉记者,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当年21、22、23岁三个年龄段,100个女性只能对应不到92个男性,这也是当前大龄未婚女性增多的原因。如能通过修改《婚姻法》引导社会转变观念,变择偶年龄标准为女大于男,不但可减少大龄未婚女性,又能防范20岁以下男多于女所带来的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现在修改我国《婚姻法》关于最低结婚年龄的规定,可以引起社会对择偶年龄标准的关注,转变男大于女的传统观念,努力解决性别比已经失衡所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
不同声音
规定男女同龄适婚肯定不合适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汕尾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蒋海鹰听到记者转述的这个建议后,表示这个提议很有意思,“姐弟恋”确实有合理的一面,不应歧视。但她表示,因为要改变传统观念就要修改法律似乎并不必要。
蒋海鹰代表认为,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美容产品以及美容知识的普及,现代女性衰老速度明显变慢,一些男同志不喜欢“姐弟恋”,可能是担心对方以后看上去会太老,不般配。但现在这种担心已经可以逐步消除了,由于社会竞争加剧,现在很多同龄的男女,看上去还是男的更老相一些。所以这个问题会自然而然地得到淡化。另一方面,要改变传统观念可以通过媒体的宣传来达到目的,比如现在很多
明星
都是“姐弟”恋,像王菲与李亚鹏等,他们生活得都很幸福,媒体多宣传一些这样的案例就很好。
另外,蒋海鹰代表提出,就算以后男性太多,同龄或是同辈人缺口太大无法满足,男性还是可以通过寻找更小的女性来弥补。她还补充说,当初《婚姻法》规定男性22岁结婚是有生物科学依据的,因为男性到21岁才基本发育成熟,才能够承担生育下一代的重任。把这个年龄改成跟女方一样只有20岁肯定不合适,“修改法律应该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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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雨山馆
巴山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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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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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修改没有必要
现实中,女大男大,就要看双方感情了
巴山郎问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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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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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过去的老观念,那还是女大男小呢,而且现在农村也还有不少女大男小的婚姻
应该先去做做适当的统计再说话
且放白鹿青崖间,须行即骑访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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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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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一种说法,呵呵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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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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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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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有啥用啊
人家82照样娶28的!~:07: :07: :08: :08:
要改变生活,就要改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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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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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他是实在是提不出啥好的提案了,用这个来充数
看似风光,内心彷徨:容颜未老,心却沧桑:成就难成,前途迷茫;貌似高雅,实则牛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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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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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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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委员
也喜欢 哗众取宠
喜欢 炒作了: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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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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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如果真的是姐弟恋,可以多等几年再结嘛,话说中国人口众多,国家又提倡晚婚晚育,结那么早岂不是更不利于控制人口增长速度?
再说了,过几年结婚也可以检验一下两人的感情,看看是否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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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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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只是一种提法,很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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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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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提法好像没必要 现实中男大还是女大 和婚姻法没什么关系 完全是两个人之间的事 如果人为的把这种自由的关系改变 应该是不符合现代人以人为本的思想 不知道这位政协委员 为什么会这样想 至于说现在的男22女20完全是各自生理特点决定的 为什么男大比女大多呢 这也是因为各自生理特点所决定的 大家都知道在中国民间对婚姻的确认是那个仪式而不是结婚证在加上现在人的婚姻观念 男22女20是比较合适的 这对学历高低 城乡及各地域人都基本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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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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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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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95%的人是不赞成姐弟式婚姻的,因为这种婚姻首先是不科学的。请不要用法律来强奸民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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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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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弹琴,哪有这么改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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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红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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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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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大代表正经事不做,去管别人的“姐弟恋”
打台湾我捐一个月的生活费,打美国我捐一年的生活费,打日本我捐TMD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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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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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 人 大 代 表 正 经 事 不 做,去 管 别 人 的 “姐 弟 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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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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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就可以,年龄不是问题的,确实没必要修改法律.人的感情要高于法律.传统观念不会因为法律的改变而改变的,把这种可有可无的东西提到议程上太浪费时间了:05: :07: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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