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来,在一篇名为《敌人再强也不怕,就怕汉奸有文化》(文 / 无法装狼的羊)的帖子中,鄙人有幸与南都的长平共入“汉奸”之列焉。并且,在一些网站,愤青们还给我上了一个“脑残”的尊号。为什么?因为我在这场民族主义集体大狂欢中,不合时宜地主张客观、冷静与明辨是非,主张当我们反对什么的时候,一定要象步枪瞄准镜般地瞄准我们所真正反对的东西。
至于我是否承认自己是“汉奸”或“脑残”且不论。至少,我对于所谓“汉奸”与“脑残”一词,有了全新的认识焉。
在非理性民族主义愤青们的词典里,所谓“汉奸”,就是这样的人:当大伙儿率皆沉浸在一种犹如西班牙斗牛场中的公牛般激昂的情绪中、并热血沸腾地奔赴斗牛士手持的长矛时,居然有一位“牛”可以保持冷静与清醒的头脑,对“牛”的命运以及“斗牛运动”的意义展开哲学地思考与批判地审视,则这“牛”,就是“比敌人还可怕”的、“有文化”的“汉奸”矣。
而所谓“脑残”者,据说,保护“圣*火”的“民族英雄”金*晶也遭到了类似指责、仅仅因为其反对不理智的商业抵制活动。于是乎,所谓“脑残”的逻辑就应该是这样的:但凡在此民族主义情绪大狂欢中愿意保持一点思考问题的能力的大脑,未有不“残”者也。
对这两个词汇的重新定义当然是在“爱国”这面堂而皇之的“虎皮”下进行的。但我不禁要说:异哉!眼下之所谓“爱国”者。
我们那些“爱国”的哥们儿们为什么一边“爱”着“国”,一边却侮辱与扭曲我们民族伟大的汉语词汇呢?他们“爱”的到底是哪门子的“国”呢?
常言道: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而我们的“爱国者”们所以“怫然而怒、拔剑而起”的事,居然不是我们所切肤感受到的身边的环境污染、社会不公、贫富两级分化、既得利益集团之骄奢淫逸、阻碍改革的进程,却是一些来自遥远世界的、非主流的、偶发性的反华声音,则这个所谓的爱国,岂不是太廉价了吗?
其实,他们“爱”的与其说是“国”,不如说是顶着一个“国”字的“我”而已。更具体地说,这个“我”用精神分析的语言说,就是化妆成“超我”的“本我”。
要知道,在我们眼下的社会中,真正的爱国是要付出极其沉重的代价的。甚至于不拿出“豁出去了”的勇气,是不足以爱国的。不信,请看看那些奋斗在旧城拆迁、环境污染、基层维权、对抗黑恶势力第一线的勇敢的人们的境遇吧。他们的爱国为他们赢得了什么呢?赢得的是来自上层的压力、来自利益集团的威胁、来自普罗大众的不理解。
然而,却有另一种所谓“爱国”,这种爱国既不会犯政治错误、不会付出太多精力与财力、又不会遭到利益集团的攻击、还会赢得公众的阵阵地喝彩。并且,在“爱国”的同时,也让自己从平常生活的渺小与卑琐的自我感中,如同吃了春药般瞬间庞大了许多。这样的“爱国”不是很经济且愉快的吗?
这样的“爱国”不但很经济、很保险,还有一大好处,就是假借所谓“爱国”的行动,把平常集聚在自己心中的那一股子对生活的怨毒之气,一股脑发泄出来,从而因此巧妙地维护了自己身心的健康。就这样,被压抑的“本我”穿上“爱国”这个庞大的“超我”的衣服,获得了宣泄的权力,真是美妙极了。
然而,这经济而又无害的“爱国”既然一开始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就管不了属于公共的、民族的、国家的长远利益了。它既然满足了“本我”的宣泄,则任何基于“现实原则”的、负责任的、深谋远虑的、对当下社会有所担当的爱国,都将被视为对这宣泄的伤害。因此,任何基于“现实原则”的、负责任的、深谋远虑的、对当下社会有所担当的爱国在我们眼下的“爱国者”们看来都应该一律冠以“汉奸”或“脑残”的名义,一棍子打死,拿去喂狗。因为这样的爱国是高成本的、令人不那么愉快的、甚至是危险的。这样的爱国是不足以满足我们民族主义愤青们那遵从“快乐原则”的情绪宣泄的欲望的。
然而,我们倘若要奋起而爱国焉,则我们是选择那艰苦地爱国呢、还是选择那快乐的“爱国”?我想,在眼下的中国,恐怕后一种“爱国”更加地时髦吧。
呜呼!异哉!眼下之所谓“爱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