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
——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
2007年12月12日,浙江温州“朵朵鲜花园艺有限公司”内发生火灾,造成2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2008年4月,温富大厦管理处原主任卢某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批准逮捕,这是继该大厦火灾起火点朵朵鲜花园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诸秀玲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又一事故责任人被捕。(新华网2008年4月25日)
那么,随着诸、卢二人的被逮捕法办,是否就意味着温富大厦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及处理就到此结束了呢?不能!我们知道,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管理及责任体系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它是依靠其中每一个责任人都必须正常发挥的作用而形成所谓的“一级抓一级,一级一级抓”的工作格局的。出现问题的时候也正是按照这个体系自下而上进行问责,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责任追究,直到查出问题的根源所在为止。
温富大厦火灾事故中,有21人不幸遇难,其中有19人系二楼舞厅的顾客,他们是因为疏散撤离不及而罹难的。众所周知,舞厅属于人口密集的公共娱乐场所,在其申报开办的过程中,消防安全事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并且有着一票否决的权力。21条鲜活生命的消逝,证明了这个舞厅消防应急设施及其管理流程是不过关的。就这样一个危机四伏,隐患丛生的舞厅,如果没有通过消防机构的审查批准,单凭一个大厦管理处主任的“首肯”,是不可能开业的。因此,消防机构的审批人以及片区检查监管的责任人难辞其咎,应该依法追究其责任。否则,这个事故得处理就不圆满,吸取教训的警钟也不可能引起震动,把关不严的事件就还有可能发生。
敲响消防机构这个警钟,不仅是激活消防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体系所有环节,更是要提醒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真正地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到行动上,而不是当作一句口号。很有必要!说到这里,想起一件发生在身边的事。
2007年10月,位于笔者生活的城市梦溪路9号的火锅店为了扩大营业面积,擅自把与店面(梦溪路9号)相邻但并不相连的朝阳小区(梦溪路7号)19幢住宅楼进行连接沟通,把该住宅楼一楼(假二楼)改造成包厢,车库(位于19栋住宅楼底层)作为饭店厨房。一个单纯的住宅楼,转眼之间就成了易燃易爆的危险源点,住户们当然不能接受,于是开始了举报。
消防部门在回复市长信箱和“行风热线”记者询问时竟然闭口不提7号,只谈9号。其中消防大队的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强调说亲自到现场探勘过了,没有什么问题等等,仍然没有谈到7号第19号住宅楼的问题。事实上,他们也仅仅就批了9号临街建筑,而默认店主在7号营业。反映到了市消防支队也是推三阻四,不温不火,将近半年时间过去,仍无结果,真是“急惊风偏遇慢郎中”!就这样,住户20几条人命和价值几百万的私人财产时刻处在了威胁之中。而能够解除这个威胁的人正是原本应该把关的人!类似于这样的事还有多少,笔者没有作过专门调研不能随便说,但是从去年的几场大火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看,怕是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了!消防机构是消防安全的牵头部门,也是责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如果在这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后果是不堪想象的。所以,必须加大问责的力度,推动消防安全工作正常有效地进行。对于个别拿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的,就应该对他个人的政治前途“开刀”,造成后果的,还要依法追究责任。否则,消防安全责任制就不可能发挥作用,安全责任当然也不会真正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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