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东辽县政府强制拆迁居民房屋
——群众反映:县政府徐县长、城建局王局长亲自坐阵指挥
中国西部时报
詹碧华
日前,本报多次接到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居民举报,称辽源市东辽县政府主管城建县长徐辉和城建局长王万富等人员,为政绩和自身利益乘棚户区改造之机,借开发商之手大肆敛财,并利用手中的权利进行强制拆迁,扣押居民物品,强行掠夺并私自卖百姓财产,严重损害了百姓的合法权益,并给当地居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此记者前往当地进行了调查采访。
白泉镇居民王超告诉记者:2007年6月至7月份,东辽县主管城建的县长徐辉与建设局长王万富同原县长、水利局长曹喜臣等人,套取国家棚改政策,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将我们该地块仅有的24户居民连同大部分耕地,一并被规定为棚户区,我们几次向王万富局长提出要看棚户区批准文件,他说“有!不让你看。”实际上,在东辽县国有土地挂牌出让公告上明确指出,这块地已通过招标方式卖给了曹喜臣和丛贵石用以建商品楼。政府替开发商出面, 补偿标准全由他们单方定价,规定不合理的补偿标准,我家原共占地面积 400 多平米,砖瓦及砖混结构房屋近 240 平方米,成四合院格局,均为合法房产,而他们给我家的房子每平方米在866.16—694.68元,而同拆迁区居民张某家得到补偿每平米在1140元左右;另外一户也姓王的拆迁户家在1000元左右。2004 年我联合了两家亲属,建起了近 150 多平方米立体式的獭兔养殖场,跟据国家对下岗职工就业项目的扶持政策以取得了营业执照。而他们给我的獭兔养殖场补偿每平方米只补偿150元,这使我无法接受。
因为补偿不合理我不接受拆迁协议,在2007年8月11日晚凌晨1点30分左右,一大帮社会人员将我家前堂房屋的门窗全部砸毁,并导致30多只獭兔死亡。我们猜测是他们雇佣的黑社会人员所为,事后打110报了警,也是无济于事,只立了案就不了了之了。2007年9月24日我住进辽源市中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就在住院期间他们多次找我的爱人威协、恐吓,逼迫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2007年9月,我们找到徐县长,徐县长说这个补偿规定是下面报上来的,就定准了这个价,你们若觉得不合理,就去找建设局;而建设局王万富局长说:你们的事是政府决定的,就这么专为你们定的,我说的不算,如果你们觉得不合理就去告!咱们县每年都准备一百万,谁告赢给谁。在评估时,吉林省源房地方评估有限公司,以新闻注册房地产估价“没有产权人面协”而出估价结果报告。
2007年11月6日,主管城建县长徐辉和建设局长王万富亲自率领五、六十名警察和一伙从社会人员,开着铲车,将我家团团包围,几个人从房屋两侧跳进院内砸开大们,进屋就把我爱人的胳膊架起强行拖出屋外,警察拿着铁棍,在撕扭过程中将我爱人的左手砸得血流不止,同时冲上来四五名警察,拽胳膊的,拽腿的,将我妻子像五马分尸一样悬空地面半个多小时不放下!致使右胳膊扭成重伤,至今也不敢动。我们想从屋内拿出点生活用品及个人财产都不允许,两伙人分别从左右俩侧上房是刨的刨,扒的扒,还有人进屋抢搬屋里东西往车上装,很多东西都埋在里面了。另一伙人到后院的养殖场抢搬兔笼、兔子;尽管我爱人向他们苦苦哀求:“不能扒我家房子啊,扒了我们去哪里住啊!我丈夫还在医院呢!你让我们怎么生活呀?可站在一旁的徐辉县长和王万富局长无动于衷,根本就不管我们的死活!东北11月份的天气,寒气逼人至使我们无家可归。
我们家所有的物品及财产除了被压在废墟里的,全部被他们扣押,后几次找徐辉县长要生活物品,徐县长说“你们不签字,就别想拿你们的东西”。为了活命,在房屋被推倒后的近一个月,被逼无奈,于2007年11月29日,在县长的威逼下,在他们拟订好的“正常拆迁协议”上签字,拆迁日期与签字日期明显是颠倒的。这时才拿到他们给我的补偿款和生活用品。可我的獭兔养殖场被他们彻底摧毁了,当时400余只獭兔都让县长徐辉和建设局长王万富指使开发商连同兔笼变卖的变卖,送人的送人,一点补偿都不给。拆迁后,唐某及妹沈某去反映情况时,曾双双给徐县长下跪,徐县说:“如果你们觉得不合理,可以起诉我,我也没办法”,还说:“拆迁后”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作废。
记者一行来到东辽县政府,因城建王局长不在,该局张书记指派朱主任协同记者到县委宣传部对有关王超事件做以解释,朱主任说:我们同他多次协商,价格从40.6万元涨到41万元,王超不同意,我们也没办法。另据城建局李副局长、刘主任的解释也都基本雷同。但令记者不解的是,为何的行政裁决上只给王超29.9万元?
记者手记:
近年来,征地拆迁中的问题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突出。综观一起又一起征地拆迁纠纷,存在两个方面的共同点:其一、强制性的征地拆迁都是由政府出面进行的。其二、被征地和被拆迁的土地基本上都是经营性用地,都是用于商业开发。这就存在明显问题:开发商搞开发要用地,应该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拆迁户协商转让,与政府何干?从法律上讲,开发商与居民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政府凭什么横插一杠子?其实,这原本不应该成为问题,根据宪法规定,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能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也就是说,经营性用地的取得或转让与政府无关,政府根本就不应该启动征地权,更无权进行强制拆迁。
征地权和强制拆迁的滥用,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而且造成了国土资源的破坏,更严重的是,政府在征地拆建中的违法行为与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直接阻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目前,众多的拆迁纠纷主要表现在补偿标准上,其实,对于绝大多数基至全部拆迁纠纷来说,补偿标准只是一个后期问题,因为按照宪法的规定办事,那些用于商业开发的征地拆迁根本就不应该发生。——即使补偿合理,政府为经营性项目征地或强制拆迁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