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军团征兵制度条令
第一条 根据蓝军对外征兵守则及军委扩展编制的现行征兵工作进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蓝军基地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作战部门及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成功申请蓝军勋章的网民,应当被征集。已经发布申请勋章但还未被佩发得,可先预留职位再被征集。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按前款规定可以征集女性网民。
有严重恶意灌水者,免征。被多次禁言,禁闭者,不征集。只图佩戴勋章不切实履行军团任务的,不征集
第四条 军团根据动员需要,在中新论坛有计划地开展蓝军的征兵工作。
第五条 各级作战单位在征兵的工作上,要对新兵义务教导他们蓝军的精神及宗旨,认真做好应征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蓝军积极投身军队建设当中来。
第六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被征集人在加入本部门以前必须承诺切实遵守内部管理条例,遵守军团的各项制度法规,服从军委,作战军区,师部,旅团的任务及命令。
第八条 被征集者要坚决遵守本论坛的管理规定以及蓝军内部的各项法规条例。
第九条 保证上线时间,积极参与军团的会议,活动。
第十条 各作战军区,师部人员和各作战旅团成员可在基地发布关于新兵接待及学习的专贴,待新到兵员符合以上条例的,在按照级别与上线时间给予安排岗位职能。并应当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确保新兵质量。对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照内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具体征兵统一流程(发布征兵信息或短信-询问新兵上线时间规律-是否有其中意的部门-对今后部队的建设发展有什么具体计划和要求-尽量做到为期三天的考核期-任命)
第十二条 不论是经过别人举荐;还是自己应征入伍的新兵。一律到蓝军的《中新蓝色军团新兵训练基地》报到并接受由总参;总装和总后组建的新兵考核小组的审阅。待新兵考核完成后再由三部门的主管发布考试合格的书面材料以后方可推荐分配。在此期间其他任何人员或军种不得发布争抢兵员的信息或仓促下达任命书!
第十三条 新兵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小菜一碟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蓝军总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本帖最后由 沙漠之狐 于 2009-4-4 21:3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