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末到国民党退据台湾,像王宠惠那样连着几十年领风骚的人,不是说在近现代中国史上绝无仅有,也差不多是这样。不论谁执政,他如不倒翁一样,在历史一线手把红旗旗不湿地玩了六十多年,直到寿终正寝。
他是中国的近代第一张毕业文凭获得者,先后留学日本、美国、英国、德国。辛亥革命后,32岁的他被任命为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后又当高官又当教授,兼及中国最权威的法学专家。他担任过多少要职?网上搜索一下,简直能把人惊的晕头转向。
这里谈到他,是有个想不明白的问题,看看网友的意见,以便对自己有所启发。
《胡适日记》对王宠惠有这样的记载:王极其吝啬,朋友们给他的外号是“办法”。
办法一:当他已经是高官时,每早胡乱吃点稀饭,中午就到朋友家蹭午饭和晚饭,坐到很晚都不走,主人留他吃饭,他就说还早呢,再留便问“有啤酒吗,有啤酒我就在这里吃。”于是就吃了。
办法二:如果主人不留饭,他就问:“有什么办法没有?我们出去吃馆子好不好?我来请你。主人自然留他吃饭了。
办法三:有时当真出去吃馆子了,朋友们争着埋单,他又逃了,这是第三个办法。
办法四:有时候朋友们留他埋单,他会一拍衣袋:“喂!今天你们走不成了,我忘记带钱包了。”结果还是别人付钱。
胡适对王宠惠的记载还有一件让人咂舌的事:国务总理张绍曾让他给在欧洲的孙中山带一封信,他愣向人家索要了三千元捎信费。
以上算私事。
从公家那里,王大官人也不手软。他要求外交总长黄郛聘请自己为顾问,实际上此前他已辞职,可每月依然托人领取五百大洋。
按照胡适的为人处事原则,而且跟王作为熟人、北大时期的同事、官场同僚,上述记载不可能是空穴来风。王宠惠的这些事,让我感到莫名其妙。记下这些,是因为纯粹的好奇:
在我眼里,只占便宜不吃亏的家伙讨厌至极,他肯定没有人缘,可为什么能当官?乃一。
直接从公款堆里往自己口袋内扒拉钱的家伙,为什么没有被抓起来?而且教育总长、国务总理、司法部长、行政院长等高官当了个遍。乃二。
欧美人公私分明,吃饭流行AA制,他在外留学那么多年,怎么一点没学回来些习惯,而成了令人吃惊的便宜虫?乃三。
他当过北大教授,又是中国司法界的泰斗人物,参与《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担任过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任过十多年的司法院院长至去世,著有《宪法评议》、《宪法危言》、《比较宪法》等名著,还两次担任过海牙法庭正法官。这样的法律专家和官员连小额公款都不放弃私吞机会,他的法律意识去哪了?乃四。
回到开头。对于王宠惠,一团迷雾,将这些疑问贴网上,以求网友讨论。 |